畜牧场常见畜禽病有什么 猪??发瘟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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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林业园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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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牧场常见畜禽病有什么

猪??发瘟怎么办?

猪??发瘟怎么办?

及时消毒,猪还没温就定期消毒,温了的猪深埋,不能吃,吃了人大便都会传温猪,消毒后猪圈都得等三个月才能养猪。

畜禽养殖污染的原因和危害有哪些?

粪便污染:目前畜禽养殖产生了大量粪便,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氮、磷和有机污染物等。由于以往畜禽养殖场(户)环境意识差,畜禽粪便随意堆放,并随雨水进入水系。因此,畜禽粪便成为继工业污染、生活污水垃圾污染之后的第三大污染源,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;
水质污染:养殖场对水体的污染主要为有机物污染、微生物污染、有毒有害物污染。养殖污水不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沟渠或者开放水域里,由于这些污水中氮(N)、磷(P)含量丰富,极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污。高浓度的污水排入河中,造成水质不断恶化。污水对周边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,有些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;
大气污染: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、硫化氢、粪臭素、甲烷等有害气体,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,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。有害气体能进入呼吸道,引起咳嗽、气管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,不仅威胁着养殖场的安全,更危及养殖场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;
生物污染: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,如不及时处理就会孳生蚊蝇,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、菌量增大,使病原菌和寄生虫蔓延,引起人畜共患病的发生,危害人畜健康。如近年来发生的禽流感、猪流感、手足口病等人畜共患疾病,与畜禽粪便污染造成的恶劣环境不无关系。
为贯彻落实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》,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,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高度重视,坚持以人为本、统筹规划、因地制宜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采取有力措施,加快治理畜禽养殖污染,推进新农村建设。加强宣传,增强环境意识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,以及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,发放养殖业治污技术资料,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。举办培训班,召开现场会,对规模畜禽养殖业主进行培训,使业主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,提高他们的环境责任意识和治污能力。同时,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进行培训,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,让乡镇干部树立保护环境、绿色发展的理念;
合理规划,合理选址畜禽养殖无序发展已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问题,农业部门要科学规划,合理布点,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、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、文教医疗和人口集中地区等必须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。在限养区范围发展养殖业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和环境敏感区,坚持农牧结合、种养平衡的原则,严格控制单位耕地面积的畜禽养殖量;
把好源头关,严格审批禁养区一律不得审批畜禽养殖场的新、扩、改建项目,限养区无土地消纳能力的对这些项目也要严格审批。审批项目时要及时通知环保部门,邀请环保部门参与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、扩、改建畜禽养殖企业不得开工建设,农业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补助。畜禽养殖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“三同时”制度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;
分类指导,科学整治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,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,制定方案,强化整治。可分别采取“猪(牛、鸡)粪便+雨污分流+干湿分离+沼气池+生化、物化+氧化塘”的排放模式,实现“猪(牛、鸡)粪便+雨污分流+干湿分离+沼气池+果(蔬、林、田、地、茶、蚯蚓、蘑菇)”的循环综合利用;
完善制度,落实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《畜牧法》要求,指导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,对本地区畜禽养殖布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定点,定期向环保部门通报布点和选址以及业主治理污染的情况;环保部门对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管,加大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,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报经政府批准实施搬迁或关闭;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手续时,需征得畜牧、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后,方能办理土地的划拨、出让、租赁等手续;
整合资源,加大投入坚持“谁污染,谁治理”的原则,同时,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,切实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投入,建立“企业投入为主,政府以奖促治为辅”等综合防治资金投入机制。建议政府成立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,将养殖业污染治理列入政府实施工程,安排专项资金,实施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。国家、省、市对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相关补助资金,应设置兑现门坎,必须以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标准,且经环保部门确认后方能给予补助。对治理效果显著的养殖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,以调动养殖业主治理污染的积极性,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,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;
严格考核,加强督察为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到实处,取得实效,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,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,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内容。各级党委督察室、政府督察室、纪检等部门可联合组成督察组,定期、不定期地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,定期通报,严格奖惩,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
参考资料龙游新闻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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